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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65平方米以上可入户惠州

房天下惠州二手房网  2013-02-25 09:51:00  来源:惠州日报
[提要])“购买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且房产地址没有户口;有合法批建的自建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实际在房屋所在地居住生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购买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且房产地址没有户口;有合法批建的自建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实际在房屋所在地居住生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由市发改局、公安局起草提交市政府审定的《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基本条件》中涉及出生登记,收养入户,恢复户口,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家庭团聚,购房(或自建房)入户,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非定居出国(境)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等9项。《基本条件》与《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实施细则》一并实施,有效期五年。

《基本条件》提出,人才引进方面,“(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惠单位、办事机构及人事代理单位),按规定办理了录(招、聘)用或调动(包括调任、转任及人事代理)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二)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的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等10类人才之一”,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人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3月20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089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sfzj@126.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5号楼市法制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基本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责任编辑/luoyua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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