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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小区供电设施坏了 不再由居民掏钱修

房天下惠州二手房网  2014-07-24 09:29:00  来源:东江时报
[提要]老旧小区配电设施一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小区,维修费用到底由谁来出就成了麻烦事,有时还需居民自掏腰包。以后,新建的小区遇到这个问题有望解决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的《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开发商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后,将由供电

老旧小区配电设施一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小区,维修费用到底由谁来出就成了麻烦事,有时还需居民自掏腰包。以后,新建的小区遇到这个问题有望解决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的《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开发商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后,将由供电部门统一进行建设和维护。不仅供电更有保障,业主每个月还可以省去了一笔“变损分摊”费用。对于原有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与供电企业协商一致,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现状

部分小区供配电设施不合规致电压低

随着气温越来越高,我市又将步入用电高峰期。每年这个时候,总有一些居民因为小区公用配电设施不足,出问题后无人承担维修责任而伤脑筋。

日前,位于市区下角的鹏达御景花园南区业主们,由于南区电压严重不足,导致电梯停了、空调停了,就连电器也因为经常跳闸而损坏,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据了解,造成这样电压不足的情况,是因为该小区物业目前仅为小区北区报装居民用电,而南区则使用临时基建用电,并没有进行正常用电报装程序。所以,才会出现南区“电压不足”的情况。

惠州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小区都曾经出现了电压不足而导致断电的情况,原因多在于小区供配电设施未按规范建设,部分建设项目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会采用较低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同时,在设备方面,采用品质较差的材料和设备,甚至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导致缺乏对设备质量的控制能力。

“曾经还发现过有的小区开发商‘作假’,例如可能变压器容量才300千伏安的,在设备外壳标签改成500千伏安,以便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该负责人说,可能那个容量在小区前期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下是够用的,但是一旦住的业主多了,容量就不够了,导致出现跳闸或电压低的情况。

新规

建设到维护全归供电部门管

小区变压器坏了,导致全小区停电,更换设备的费用到底由谁掏腰包?

7月21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挂出了关于征求《办法》的公告。对此规定,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公用照明、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加压水泵房、电梯、消防设施、地下停车场等为住户服务、使用的各类设施。

供电企业负责组织供配电设施的建设以及供配电设施资产接收后的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确保供配电设施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障住宅项目业主安全、可靠用电。开发商则应配合供电企业协调外线建设路径;按期提供除外线建设外的供配电设施用地、用房和通道;负责建设供配电设施路由通道、配电房和电缆沟道,以及住宅用户计量装置后的入户线路、住宅公共配套设施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后的住宅小区公共用电设施。

《办法》还对新建居住区项目供电容量配置标准进行了规定。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如要求提高材料及设备配置标准的,可与供电企业双方约定配置标准,协商补差价,并在双方建设合同中约定。

利好1

供电部门把关用电更有保障

“曾经一些小区建设中发生过因为开发商节约成本,在供配电设施建设上偷工减料,导致居民用电超负荷经常跳闸,今后这个问题将得到根治。”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新建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由供电部门统一建设、维护管理,对居民来电用电将更有保障。

“现在的住宅小区除了个别小区供电部门接管了供配电设施外,绝大多数小区的供配电设施都是开发商建设、物业维护,产权也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谁投资产权归谁”“谁建设运营管理归谁”的传统管理模式。由于产权归属问题,现在的小区有些没有抄表到户由物业代收电费,大部分新建小区是绕开产权抄表到户。“绕开产权的意思就是用户自己家用的电费交给我们,但是小区公共变压器及公变后的线路、设备维护权不在我们这,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了,要更换了,是开发商或物业的责任。”上述负责人表示。

这些将随着该《办法》的实施而改变,今后,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以后不仅在建设阶段有供电部门专业人士“把关”,供电企业还对产权接管后的供配电设施执行运行维护、检修、抢修、更新改造等工作。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故障,供电抢修人员会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这样一来,市民在用电方面更有保障了。

利好2

老百姓减负 “电损分摊”不再有

其实《办法》的实施不仅不会让业主多出费用,反而还会减轻业主的负担。根据《办法》,供配电设施建设送电后一个月内,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按平等自愿协商原则办理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手续,供配电设施产权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与住宅小区居民签订《供用电合同》,实现用电抄表到户,并对产权接管后的供配电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供电企业不得向住宅小区居民收取任何维护费用。

在《办法》实施之前,供配电设施的损耗都需要业主承担。以记者所住的江北伟豪都市印记名苑小区为例,6月份变损(变压器+线损)用电量1196度,按照0.687元的电价,需要分摊的变损金额821.65元,小区共有384户分摊,即每户2元多。

“新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将由供电部门承担电损费用,居民业主不需要再缴纳电损分摊费用。”供电部门表示,对于变损用量大的小区来说,业主每个月为此花的金额更高。

收费

开发商承担业主不需交

记者了解到,此办法还涉及到费用问题,新规会不会增加业主的负担呢?《办法》规定,“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在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合同》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电企业缴纳。”

而且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供电企业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专用于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报建、可研、通道补偿等)、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电子化资料测录、移交、供配电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以及供电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不得挪为他用。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销售时,应将本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情况及资产移交、维护管理情况明确告知购房者,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与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相关的任何费用。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由于该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费用的标准制定工作还未开始。“标准将根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成本来制定。”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副科长黄晓亮表示,这笔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可能会由于有的开发商以前未按标准建设导致费用有所增加,但差额也不会太大,“而且,据我们从省内已经正式实施类似管理方式的梅州市物价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对购房者几乎没有影响。”

疑问

老小区怎么办?

《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项目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与供电企业协商一致,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供配电设施的更新改造及运行维护。

不过,供电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该《办法》新的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维护问题将得到解决。但是对于老旧居民住宅小区,因为诸多问题交织,要解决维护问题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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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oyua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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