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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物价局:买了小区停车位 不停车也要交费

房天下惠州二手房网  2014-04-25 10:02:00  来源:东江时报
[提要]业主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却未停放车辆,但物业仍然按规定向其收取管理费,这是否属于乱收费?市物价部门就此回应,物业按标准收费符合规定。

业主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却未停放车辆,但物业仍然按规定向其收取管理费,这是否属于乱收费?市物价部门就此回应,物业按标准收费符合规定。

近日,市区金山湖花园3号小区业主刘先生向市物价局投诉时称:“我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但并未入住该小区,也没有在地下停车,但物业仍然每月收我80元管理(服务)费。”对此,他质疑小区物业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市物价局回复称,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不缴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物业产权或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据此,业主购买的车位虽然空置,但也应缴纳费用。

另据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惠价〔2013〕142号)第三条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业主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不超过70元/个/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新建住宅物业在本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与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该市民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电话(2809813)咨询。

《东江时报》与市物价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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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oyua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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